自掴耳光

最近在一篇博文下面,有读者发了我后来发的一篇文章,然后问我是不是打自己脸了。

答案是是的。

毕业以后,翻译了一些金融方面的书,然后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的编辑跟我约稿,说要不要自己写一点。在前言里,我就说害怕两件事,其中一件就是今是而昨非

因为今天我的认知,一来无法保证绝对正确,二来一些主观的东西又会发生变化。这两件事,都是永恒存在的。那么,是不是没有得到永恒真理之前,就什么都不要写呢?

我觉得答案一定是否定的,就像我很早的时候写过,我的文章,是给水平不如我或者和我差不多的人看的。

有很多在皮鞋和衣服领域比我厉害的多的人,看到我写的,可能嗤之以鼻,觉得半瓢水,也敢出来丢人现眼,好一些的,可能不屑一顾,一笑了之。不管是哪一个,都是很正常的,也一定是有比例存在的。

所以我就不写了?

我会写,而且我很欣喜,有很多人愿意指出我的错误。我对这些东西有兴趣,希望懂更多,见更多,闻道则喜。

这是文章的水平问题。

然后还有主观思维变化的问题。

比如他问我打脸的,就是我原本说我对Allen Edmonds毫无兴趣,后来又有总结AE款式的文章,并且表达了我对这个品牌美国风味的欣赏。

我说个最大的主观变化,就是我以前老爱喷这个品牌是傻逼,那个品牌是垃圾,其实我自己才是最大的傻逼。因为品牌的一些选择,或者说大多数选择,都是根据市场来的,我自己的审美,自己的角度,来抨击他,还是太自以为是了。

我们很爱说若批判不自由,则赞美无意义,这句话没错,但是你以什么身份来批判却有差别。我可以说我不喜欢这个品牌,它不在乎质量,它抄袭,它迎合恶俗的时尚。但我说人家傻逼,就不对。因为出发点,关注点根本不在一个维度上。

Justin FitzPatrick说,他对自己不喜欢的品牌,就不谈,因为恶名声也是名声,只要谈了,就是帮忙宣传了。我不太一样,因为我看到不喜欢的,会把自己的观点写出来,有点帮人避坑的意思吧。

很早的那句话,写作是自己玩的记录,如果它还能帮到别人,这就是赚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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